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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禁足案再掀波澜:律师指控程序违规,法官变律师 引发司法伦理争议

2025-06-18 1

一、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2024 年 9 月,中国足协公布足坛 "假赌黑" 专项整治行动结果,43 名球员被终身禁足,其中包括多名国脚及外籍球员。涉案球员刘明浩、陈子扬等通过法律途径申诉,代理律师张冰近日表示将继续上诉,核心争议直指足协内部裁决程序的合法性,尤其是 "一审法官在二审中担任对方律师" 的问题。

根据张冰披露的细节,本案一审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维持处罚的决定,二审由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CCAS)裁决维持原判,但在二审程序中,代表足协出庭的代理律师竟为一审纪律委员会的成员。这一情况涉嫌违反《法官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中关于法官离任后从业限制的规定。

足协禁足案再掀波澜:律师指控程序违规,法官变律师 引发司法伦理争议

二、律师上诉的五大核心理由

张冰在社媒中明确提出五项撤裁请求:

  1. 回避权缺失:足协未给予球员申请纪律委员回避的机会,违反程序正义原则;
  2. 会议记录存疑:足协无法提供纪律处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记录,裁决依据真实性存疑;
  3. 规则适用错误:足协《纪律准则》仅规定 5 年禁足的加重情节,直接升格为终身禁足违背法律比例原则;
  4. 身份冲突:二审代理律师曾担任一审裁决者,构成 "法官下场做律师" 的利益冲突;
  5. 程序瑕疵:处罚决定未经听证程序直接下发,剥夺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值得注意的是,张冰特别强调 "法官与律师身份混同" 的问题。根据《法官法》第三十六条及最高法相关意见,法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且终身不得代理原任职法院案件。本案中,纪律委员会成员兼具 "裁判员" 与 "辩护人" 双重角色,严重违反司法伦理。

三、法律专家解读与类似案例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暴露了体育行业自治与司法监督的边界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表示:"体育仲裁机构虽具有行业自治属性,但不得突破法律底线。若同一主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必然损害裁决公信力。"

类似案例中,国际足联曾因证据不足驳回中国足协对韩国球员孙准浩的全球禁足请求,凸显程序合法性的重要性。而在重庆辅仁 10 足球队被阻挠参赛事件中,地方足协设置 "参赛壁垒" 的行为也被质疑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反映出中国足球管理体系中程序不透明的深层问题。

四、案件影响与未来走向

目前,张冰已向北京四中院提交撤裁申请,要求撤销 CCAS 裁决。若法院认定程序违法,可能直接推翻足协处罚决定,这将对中国足球行业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LETOU

对于涉案球员而言,终身禁足意味着职业生涯的 "死刑"。刘明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理解反赌扫黑的必要性,但希望处罚能基于事实而非一刀切。" 法律界建议,足协应尽快完善《纪律准则》细则,明确处罚标准与程序,避免 "同案不同罚" 的争议。

本案的核心矛盾,本质上是行业自治权与司法监督权的冲突。正如广东省律师协会邹耀明所言:"体育规则不能替代法律,任何处罚都应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随着北京四中院的审理推进,中国足球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将迎来重要检验。